一般贸易条款

本译文仅供参考,如有任何差异,以英文版本为准。草稿,待法律审核。

1. 适用范围

除经签署的销售合同另有约定外,本条款适用于 Zahi Steel 出具的所有报价、订单确认及销售合同。如合同与本条款冲突,以签署的合同为准。

2. 报价与价格

报价在其注明的有效期内有效,并以钢厂确认及货源为准。除另有说明外,价格以美元报价,按注明的 Incoterms® 2020 术语(FOB、CFR 或 CIF)执行。

3. 质量与公差

货物按合同注明的标准和牌号供应。尺寸公差、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按该标准执行,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更严格的要求。除另有说明外,每项数量允差为 ±10%。

4. 付款

付款方式为合同约定的不可撤销即期跟单信用证或电汇(TT)。货物所有权在收到全部货款后转移给买方。

5. 装运与风险

装运期为根据钢厂排产及船期作出的预估。风险按约定的 Incoterms® 术语转移。

6. 检验与索赔

可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费用安排第三方装运前检验。质量索赔须在货物抵达卸货港后 30 天内书面提出,并附相关照片及(如适用)独立公估报告。涉及索赔的货物须保持未加工状态以备检验。

7. 合规

双方应遵守适用的制裁、出口管制、反贿赂及反洗钱法律。Zahi Steel 可在签约前要求提供 KYC 信息,并在出现合规疑虑时暂停履约。

8. 不可抗力

任何一方对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(包括钢厂停产、港口关闭、战争、制裁、疫情及自然灾害)造成的延误或未能履约不承担责任。

9. 适用法律

本条款受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法律管辖。争议应提交销售合同中指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中心。